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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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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科希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803,976.2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0年0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803,976.24元,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29,803,976.2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科希德”)以募集资金46,380.13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总投资额为68,483.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483.09万元。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三年,预计未来10年将为公司创造年均11,501.89万元的净利润(本项目财务测算期为10年),项目投资回收期3.80年(不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35.0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不断完善现有产品结构,建立更加完整的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关产品研发成功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46,380.13万元至赛诺希德医疗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情况

  ■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46,380.13万元至赛诺希德医疗科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6,380.13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6,380.13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姜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姜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卓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姜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姜卓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姜卓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姜卓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存放金额等事项以《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为准。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6,380.13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为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11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46,380.13万元人民币至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医疗科技”)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存放金额等事项以《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为准。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赛诺希德医疗科技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1: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1之全资子公司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188370000002503,截至2020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2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2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1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良润(身份证号:350102198302251513)、徐石晏(身份证号:220403198202273911)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指定邮箱:GI_SKD@cicc.com.cn)。

  六、甲方2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2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1、甲方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仕明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去其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经充分研究,同意吴仕明先生辞去其兼任的总经理职务。本次辞职后,吴仕明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将投入更多精力用于整体发展战略布局。

  吴仕明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长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并于2020年8月6日成功登陆科创板上市交易。

  经公司董事长吴仕明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聘任王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

  王海先生简历

  王海,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临检科主管技师;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OCT部门学术总监;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OCT部门运营总监;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术应用部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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