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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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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0司冻1126-01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 冻结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执2695号之二。

  司法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续冻。

  冻结起始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冻结终止日期:2023年11月25日。

  上述冻结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17司冻109号)所涉及股份冻结到期后的续冻,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17-138号)。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冻结股数885,737,591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2,562,236,284股)的34.57%。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东银控股也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进程,上述股份系原司法冻结股份的到期续冻,其冻结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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