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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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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9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97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阳能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8)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9)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D”,本期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52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原因调整为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回购价格为5.52元/股。

  1名关联监事阳能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9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9.0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01%。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5、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6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安排

  (一)授予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预留授予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62,665.11万元,较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199,353.00万元增长31.76%,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公司依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可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5、公司有关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柯迪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上述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爱柯迪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9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5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2元/股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83.04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25.7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曹令圣先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D”,本期不可解除限售,公司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目前股票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全部回购资金331,200.0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原公司副总经理阳能中先生因职位变动原因调整为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目前的股票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全部回购资金414,000.0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86,022.45万股变更为86,008.95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D”,本期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52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原因调整为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回购价格为5.52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D”,本期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5.52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原因调整为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其激励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回购价格为5.52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之结论性意见: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定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10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2020年11月,公司实施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5,878.37万股增加至86,022.45万股,注册资本由85,878.37万元增至86,022.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3)。

  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D”,本期不可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原因调整为公司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86,022.45万股变更为86,008.9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99)。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述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续拟先办理行权增资相关手续,待增资事项完成后再行办理减资相关手续。

  修订说明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订。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10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86,022.45万股变更为86,008.95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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