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674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受理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高”、“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被申请人”)广告资源使用费纠纷,申请人申请免除广告资源使用费6742万元(不含税)。近日二号航管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德高
被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
(二) 仲裁事由
2017年5月,二号航管公司与德高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上海”)签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建设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经营合同》约定,德高上海取得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规划范围内的广告资源使用权,使用期限自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实际经营期起始以航站楼正式启用时间为准),德高上海向被申请人支付广告资源使用费(下称“资源使用费”),资源使用费总额为2,151,115,240元(含税),其中第三年度的租金总额为40,449.6万元(不含税)。
申请人是德高上海为履行《经营合同》在广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德高上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三方协议》,德高上海同意申请人取得其在《经营合同》下全部权利义务。因疫情对白云机场客流产生直接冲击,申请人希望与被申请人协商调整资源使用费至一个合理水平,特向被申请人申请免除上半年度2个月的广告租金共计6,742万元(不含税),因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免除2020年上半年度2个月的租金的问题至今未达成一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据此发生争议,就该争议事项提请仲裁裁决。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免除申请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 广告媒体建设经营合同》项下的2020年上半年度的部分广告资源使用费,合计人民币67,420,000元(不含税);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半的仲裁费用。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