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
有限公司还款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3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

  有限公司还款情况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潜江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行潜江分行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代潜江中珠偿还款项195,120,385.83元。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行使追偿权,要求潜江中珠偿还上述代偿款及相应利息,中珠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还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号),潜江中珠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向公司偿还上述代偿款本金合计2,050万元。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再次接到潜江中珠《告知函》,潜江中珠于2020年11月24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上述代偿款本金1,030万元,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上述代偿款本金260万元,于2020年11月26日继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上述代偿款本金1,670万元,累计偿还上述代偿款本金2,960万元。

  截至目前,潜江中珠累计偿还公司上述代偿款本金5,010万元。公司财务通过查询银行账户,确认上述款项已经到账。

  潜江中珠表示,将继续努力筹集资金归还中珠医疗因潜江中珠与建行潜江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被强制执行的代偿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也将根据诉讼进展,继续向潜江中珠行使追偿权,要求潜江中珠尽快偿还上述代偿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还款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3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297.56元由上诉人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收回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742号)。中珠医疗诉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判决后,一体集团、一体正润和金益信和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经广东高院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珠医疗与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于2015年9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2016年1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17,423,025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435,575.63元。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已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多次向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履行承诺,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一直未能配合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722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号)。

  二、本诉讼案件二审情况

  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在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722号)后,就补偿利润差额的方式问题、资金占用费问题、律师费问题、一审程序是否违法问题等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广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广东高院于2020年9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应诉通知书》((2020)粤民终1742号),上述案件于2020年10月28日进行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742号)。

  三、《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结果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297.56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收回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742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