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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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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医药份额场内简称:医药生物(163118);分级份额申万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SW医药A(150283),申万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SW医药B(150284))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申万医药A份额与申万医药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申万医药A份额与申万医药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并终止申万医药A份额与申万医药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申万医药A份额、申万医药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申万医药A份额与申万医药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申万医药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础份额申万证券份额场内简称:申万证券(163113);分级份额证券A份额场内简称:证券A(150171),证券B份额场内简称:证券B(150172))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并终止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证券A份额、证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申万证券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31只基金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等31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0年11月26日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31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将自2020年11月27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基金范围

  ■

  二、 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一) 对“基金合同”的前言部分的主要修订

  新增关于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以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新增以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二)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主要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以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以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相关描述如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存托凭证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三)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主要修订:

  1、新增存托凭证为“估值对象”,以申万菱信创业板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其估值对象修订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衍生品种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四)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的必要修订。

  (五)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三、 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以上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均已明确约定基金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且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自2020年11月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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