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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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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0-092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经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上海锐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锐合资管”)、宁波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锐合盈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德惠四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合伙人于2018年4月12日共同发起设立了宁波美诺华锐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诺华锐合基金”或“基金”),该基金旨在通过对优质未上市大健康企业进行投资,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基金规模50,000万元人民币,由上海锐合资管担任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认缴出资额为16,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以及于2018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人所认缴的出资分二期到位,第一期实缴出资不低于有限合伙人认缴总出资额的50%。”“在基金将第一期实缴出资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项目投出75%以后,普通合伙人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第二期出资通知,有限合伙人收到缴付出资通知后应当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以货币资金方式向合伙企业足额缴付第二期出资。”基金的第一期实缴出资于2018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实缴出资额25,000万元,占基金认缴总出资额的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美诺华锐合基金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已对5个项目进行投资,投资额合计23,842万元,占第一期实缴资金的95.37%。

  公司于近日收到美诺华锐合基金的通知,该基金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已于2020年11月24日完成第二期实缴出资,第二期实缴出资额共计25,000万元,占基金认缴总出资额的50%,其中公司第二期实缴出资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美诺华锐合基金的实缴出资款已全部募集完毕。

  三、风险提示

  该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均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针对存在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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