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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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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9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9,04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33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34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3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网点专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

  ●委托理财期限:91天、189天、30天、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29,04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124,477.52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45.4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公司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 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依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

  2、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

  3、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

  4、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使用人民币29,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2.9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分类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9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69,958,501股

  发行价格:12.05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其限售期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7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133号核准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69,958,501股

  3、发行价格:12.0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842,999,937.05元

  5、发行费用:20,545,075.90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822,454,861.15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或“华创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12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11日17时50分止,博敏电子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958,50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2,999,937.0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075.9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861.1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69,958,501.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2,496,360.15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69,958,50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博敏电子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认购报价单》《追加认购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发行对象资格。

  博敏电子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量变更为511,012,097股。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 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梁向科

  ■

  (2)张宇

  ■

  (3)金莺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吴根春

  ■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洪智军

  ■

  (9)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杨晖

  ■

  (14)刘兵东

  ■

  (15)刘小龙

  ■

  (16)吴时泉

  ■

  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联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69,958,501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41,053,596股增加到511,012,09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徐缓与谢小梅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9层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保荐代表人:汪文雨、姚政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55-88262362

  经办律师:肖剑、沈琦雨、周晓静

  (三)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755-82903666

  经办会计师:邓华明、晋永杰、李振华、孙慧敏

  (四)验资机构

  公司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2层

  联系电话:0755-82903666

  经办会计师:邓华明、晋永杰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广东信达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9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315,03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911,14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1.71%。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26,015,31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1,053,5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874,000股;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9,958,50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4.7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626,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9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881,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3%;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后,徐缓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5,3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8.37%,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接到股东徐缓先生通知,获悉徐缓先生将其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延期购回

  1、本次股份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

  注:因股份质押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徐缓先生所持股份数及股份质押数相应调整。

  2、本次质押延期购回股份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系公司股东徐缓先生基于其个人投资、融资需求,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徐缓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敏电子

  股票代码:603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徐缓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谢小梅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缓)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小梅)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徐缓、谢小梅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徐缓先生持有博敏电子63,872,442股,占博敏电子当时总股本的20.27%;谢小梅女士持有博敏电子36,038,700股,占博敏电子当时总股本的11.44%,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1.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9,958,50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其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结合自身情况并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626,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315,03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911,14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1.71%。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26,015,31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1,053,59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874,000股;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非公开发行股份69,958,50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4.7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626,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缓先生、谢小梅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26,626,799股。其中,徐缓先生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5,300,000股,谢小梅女士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86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7)。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注:累计质押数量、减持比例前后差异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共转增126,015,313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1,053,596股所致。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敏电子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真号码:0753-2329836

  联系人:黄晓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缓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小梅

  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缓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小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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