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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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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7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民事调解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根据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宁阳亿丰宜居置业有限公司和菏泽市中达宜居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向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支付6,107,611.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支付6,107,611.00元,合计12,215,222.00元。以上事项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以到期日实际收到款项并经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阳亿丰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菏泽市中达宜居置业有限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银座公司”)曾与宁阳亿丰宜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亿丰公司应在2017年8月1日向泰安银座公司交付涉案房产、并且在涉案房屋交付之日前三日内,亿丰公司应支付泰安银座公司1,000万元作为开业费用支持。如果亿丰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每途期一日、亿丰公司应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亿丰公司向泰安银座公司交付涉案房屋后,一直未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开业费用。泰安银座公司已经多次沟通、发函、要求亿丰公司支付,但亿丰公司一直推脱。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阳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立案、审理。公司近日收到宁阳法院出具的(2020)鲁0921民初3785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该《民事调解书》:

  1、 亿丰公司和菏泽市中达宜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中达”)自愿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12,215,222.00元(开业费用1,000.00万元,违约金2,156,712.00元,诉讼费51,580.00元)。上述款项分两次支付,亿丰公司和菏泽中达于2020年12月31日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6,107,611.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6,107,611.00元,合计12,215,222.00元。

  2、 亿丰公司和菏泽中达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12,215,222.00元后,泰安银座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泰安银座公司与亿丰公司、菏泽中达之间就开业费用再无其他争议。

  3、 若亿丰公司和菏泽中达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则亿丰公司和菏泽中达除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开业费用1,000.00万元,诉讼费用58,510.00元外,还应当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全部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1%。计算)。

  案件受理费58,510.00元,由亿丰公司、菏泽中达负担。

  三、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亿丰公司和菏泽中达应于2020年12月31日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6,107,611.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泰安银座公司支付6,107,611.00元,合计12,215,222.00元。以上事项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以到期日实际收到款项并经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73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3,600股,增持均价7.297元/股,占比0.0084%,并计划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520,066,589股)的1%。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20年11月25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关于增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通知》。商业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43,600股,增持均价7.297元/股,占比0.0084%,并计划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520,066,589股)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338,353股,占比24.4850%; 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438,981股,占比37.9642%。

  本次增持后,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381,953股,占比24.4934%; 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7,482,581股,占比37.9726%。

  (三)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截至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 商业集团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商业集团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520,066,589股)的1%。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商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0年11月25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商业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商业集团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商业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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