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楼22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马振波副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董事长雷鸣山、董事何红心、洪文浩、宗仁怀、李庆华、周传根、赵燕、赵强、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和燕桦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杨省世、监事莫锦和、夏颖、盛翔、滕卫恒、陈炎山和杨兴斌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绍平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鼎城、朱晓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