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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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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经管理人和公司多方沟通、寻找和洽谈,2020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和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现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重整投资人一: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秦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306285J

  法定代表人:琚克刚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翠晴路2号

  注册资本:34365.157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造、销售汽车电器、摩托车电器、灯具、电线、开关;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深圳市罗曼奥特投资管理公司(持股比例70.57%),徐金平(持股比例16.78%),晶石阳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51%),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51%)。

  重整投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

  重整投资人二: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智晟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400MA170WCC7R

  法定代表人:王研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九洲公园时代1单元1层10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受托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辽源市兴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系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资设立),吉林省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系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整投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

  二、 重整投资协议基本内容

  第一条重整投资人

  1. 管理人确定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组成的联合体为利源精制的重整投资人。

  2. 除非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述情形,管理人不得通过积极或消极行为阻止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参与利源精制重整或者改变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在本协议所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身份,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亦不得放弃参与利源精制重整或者改变其在本协议所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身份。

  3. 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应当充分利用其资源和优势与管理人群策群力,共同做好与利源精制债权人的沟通谈判,重整计划制定、表决、批准、执行有关的重整各项工作。

  第二条重庆秦川的权利和义务

  1. 股权投资

  重庆秦川受让8亿股利源精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受让条件为:

  (1)提供6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以资产评估值承接低效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在公司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协助公司进行产品升级,开发动力电池箱、汽车零部件等轻量化产品,并助力公司进入主要汽车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3)协助公司引进高端技术开发团队,提升合金强度,致力于开发航空级高强度合金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重庆秦川承诺自受让利源精制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

  2. 推荐财务投资人提供5.5亿元资金

  重庆秦川向管理人推荐若干财务投资人合计向利源精制提供5.5亿元资金用于受让5.5亿股利源精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该部分资金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秦川的推荐名单及额度,对财务投资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财务投资人应当自行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股票。

  3. 制定利源精制经营方案及未来发展规划

  重庆秦川应当积极制定并实施利源精制未来经营发展方案。重庆秦川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经营方案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人将根据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提供的经营方案及未来发展规划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中的经营方案。

  4. 同意继续履行委托加工协议

  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源公司”)系由智晟达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成立目的系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利源精制纾困提供支持。为维持利源精制重整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重庆秦川同意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决定继续履行利源精制与福源公司、智晟达公司签署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第三条辽源智晟达的权利和义务

  1. 继续实施纾困项目

  辽源智晟达自2019年1月开始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实施了对利源精制的纾困项目。截至目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利源精制恢复了生产秩序,稳定了员工队伍,维系了上下游客户资源。为支持利源精制重整程序顺利进行,重整后利源精制的持续经营,辽源智晟达同意继续提供纾困支持至2020年12月31日。

  2. 充分发挥最大债权人作用,全力配合重整程序

  辽源智晟达已通过承接吉林银行对利源精制的债权的方式成为利源精制最大债权人。辽源智晟达将积极发挥最大债权人的作用,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各项重整工作,依法合规实施债转股,共同推动重整方案落地,实现利源精制重整成功。

  3. 为利源精制特定订单提供供应链资金支持

  辽源智晟达同意协调和推荐供应链金融公司向利源精制提供供应链金融支持,用于扶持重整后利源精制履行一汽集团订单项下的融资需求。

  4. 积极协调其他金融机构为重整后利源精制提供综合授信

  考虑到利源精制重整后融资能力及信用修复需要一定的过程,辽源智晟达同意将推荐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6个月内向利源精制提供贷款,支持重整后的利源精制有足额资金用于后续发展。

  第四条 重整投资保证金

  1. 作为参与利源精制重整并履行本协议及重整投资人义务的担保,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管理人收到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后,应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2. 保证金是否到账,将作为管理人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以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为重整投资人的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

  3. 以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为重整投资人的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自动转变为重庆秦川的部分投资资金。

  4. 因非属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责任事由致使重庆秦川和辽源智晟达未能最终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利源精制重整的,管理人应在该事项确认之日起10日内向重庆秦川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也一并退还,利息金额以收款账户开户银行确认的利息金额为准。

  第五条 重整投资款缴纳期限

  若重庆秦川及辽源智晟达为重整投资人的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应最迟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除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保证金数额以外的全部剩余投资款54,000万元(大写:伍亿肆仟万元整)汇入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银行账户。若在2020年12月15日前法院尚未批准重整计划的,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应在利源精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当日,将除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保证金以外的投资款汇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本协议有关条款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

  2. 本协议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的情形:

  ①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第五条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就该等情形,每逾期一日,管理人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收滞纳金,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逾期5日仍未支付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重庆秦川应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违约给管理人造成的损失为限;

  ②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第四条在利源精制的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除第五条所述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投资款;就该等情形,重庆秦川(或重庆秦川指定的第三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管理人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3)重庆秦川及辽源智晟达有权单方解除的情形:

  ①管理人提出批准的申请后,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庆秦川及辽源智晟达作为重整投资人的利源精制重整计划。

  ②人民法院宣告利源精制破产。

  3. 本协议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逾期付款滞纳金、损害赔偿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 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各方本着尽量恢复原状与权利、义务、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管理人因本协议提前解除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重庆秦川承担赔偿责任。

  5. 本协议各方或相关主体因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而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均由重庆秦川承担。辽源智晟达不因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向任何主体承担违约等任何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不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 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 协议正本一式八份,管理人执四份,重庆秦川及辽源智晟达执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重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以辽源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若包含上述投资协议内容的重整计划能够得到辽源中院批准并顺利实施,预计公司控制结构将发生变化。

  四、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框架性条款,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或届时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相关合作事项后续的正式实施、以及合作双方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均以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为前提,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在辽源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利源精制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因网络投票系统技术设定限制,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管理人现予以特别说明。

  现将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4.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12月4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权继承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5.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方案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或其他可以证明对利源精制享有股权的合法手续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出资人组会议”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0年12月7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出资人组会议。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出资人组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利源精制出资人组参加会议回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0年12月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

  ■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经辽源中院研究,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辽源中院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六、 会议时间

  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

  七、 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用户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查看并下载包括《重整计划(草案)》在内的会议相关文档,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

  八、 会议主要议题

  1. 管理人作有关工作报告;

  2.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 管理人作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4. 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管理人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重整进展披露如下:

  一、 债权申报情况

  按照法院发布(2020)吉04民破10号《公告》,利源精制债权人应在2020年12月6日24时前向利源精制管理人申报债权。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接受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积极同债权人交流。截至目前,共有14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18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68.30亿元人民币。

  二、 其他重整工作进展

  1. 根据法院决定,利源精制重整案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详情请参见管理人于同日披露的公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 经管理人和公司多方沟通、寻找和洽谈,2020年11月25日,公司管理人和重庆秦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详情请参见管理人于同日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三、风险提示

  1.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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