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0年11月26日起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泰金石”)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

  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6日直接为通过大泰金石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统一办理存量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相关业务。投资者可于2020年 11 月 27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按照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查询等相关业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宝盈基金客服电话:400-888-8300

  宝盈基金网址:www.byfunds.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本公司保留对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5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或市场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上限;同时也可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或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开放期,但最短不短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下限。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开放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提前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前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和单日净申购比例的上限,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重复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指本公司直销柜台)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5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本基金采用3个月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1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和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和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20年11月26日15:00前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根据《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咨询渠道:

  ①上海基煜、苏宁基金、植信基金、济安财富、凯石财富、大泰金石、大连网金、汇林保大、众禄基金、同花顺、国金证券、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华林证券、肯特瑞、格上富信、华羿恒信、万得基金、中正达广、盈米基金、中民财富、挖财基金、天天基金、利得基金、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国元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建设银行、富济财富、汇成基金、国美基金、凤凰金信、虹点基金、和耕传承、金斧子、喜鹊财富、好买基金、金观诚、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国盛证券、交通银行、嘉实财富、一路财富、新浪仓石、联泰基金、新华信通、奕丰基金、蛋卷基金、民商基金、蚂蚁基金、五矿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泰证券、平安银行、普益基金、唐鼎耀华、科地瑞富、上海汇付、陆金所、中证金牛、新兰德、诺亚正行、长量基金、东方财富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万家财富、联储证券、中国人寿。

  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④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