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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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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来不存在签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 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中标及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3)。

  近日公司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地铁”)在沈阳市签订了5份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合同的签订金额为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总价,不含8年维保费用。

  本次合同的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本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60062562U

  法定代表人:卢春峰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9日

  注册资本:86,48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工程建设;地铁、轻轨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地铁、轻轨综合技术开发,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场地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持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8号

  2、关联关系:公司与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向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如下:

  ■

  4、履约能力分析: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其综合实力强,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合同包)合同》、《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合同包)合同》、《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四合同包)合同》、《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合同包)合同》、《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合同包)合同》,主要签订内容如下:

  买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价格

  ■

  2、付款

  2.1合同价格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2.2合同设备价格支付

  2.2.1预付款

  支付设备总价的10 %,卖方需提供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买方于合同生效后在买方收到卖方的支付申请、预付款保函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2.2.2投产付款

  支付设备总价的20%,将于买方向卖方发出生产通知后,卖方开始生产之前,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2.2.3货到付款

  支付设备总价的40%,将于设备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按每批到货设备价的40%支付给卖方。

  2.2.4安装就位付款

  支付设备总价的15%,将于设备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就位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按每批到货设备价的15%支付给卖方。

  2.2.5初步验收付款

  支付设备总价的5%,将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按通过初步验收的货物设备价的5%支付给卖方。

  2.2.6竣工验收及结算付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将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2.2.7质保金

  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结束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一次性支付。

  2.3安装合同支付

  2.3.1预付款

  支付安装总价的30%,卖方需提供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将于买方向卖方发出生产通知后,卖方开始生产之前,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支付申请、预付款保函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按安装价的30%支付给卖方。

  2.3.2安装就位付款

  支付安装总价的55%,将于设备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就位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按每批到货货物安装价的55%支付给卖方。

  2.3.3竣工验收付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进行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将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支付申请,并附下列单据后四十二(42)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2.3.4质保金付款

  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结束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买方要求的单据后一次性支付。

  3、开工和完工

  3.1开工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抓紧做好设计、采购、设备制造及其它相关准备工作,并在2020年12月1日准时开工。

  3.2完工

  卖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性能检验等工作任务,如果卖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则应按该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

  4、合同生效和签约地

  4.1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4.2合同签约地

  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

  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沈阳地铁签订的合同金额共计12,732.0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72%,其中: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1,697.9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45%;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034.06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8%。上述合同的签订及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做好相关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1、《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合同包)合同》;

  2、《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合同包)合同》;

  3、《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扶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四合同包)合同》;

  4、《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合同包)合同》;

  5、《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合同包)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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