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定向减资方式处置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利华”)30%股权(退股减资总价款为人民币21,004.16万元)。2020年4月21日,公司与新疆利华签订了《定向减资协议》,根据新疆利华提供的工商变更通知书显示,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事项于2020年6月30日办理完成,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股权处置款。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4月30日、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2020-026、2020-046)。

  近日,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诉讼受理回执,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俊龙,董事长。

  被告: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齐海,董事长。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准许公司查阅新疆利华2019年度会计账簿(包括会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2、本案诉讼费用由新疆利华承担。

  (三)诉讼原因:

  2020年7月,新疆利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2020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为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及新疆利华进行了财务审计,该所于2020年5月10日出具了《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11609号),该报告载明:新疆利华总资产1,248,255.18万元,总负债1,127,855.54万元,净资产120,399.6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6,621.57万元,净利润40,572.3万元。同时,2020年7月3日,新疆利华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项目启动大会,会上,新疆利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亦介绍公司“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100.66亿元,净利润4.10亿元,年末总资产124.05亿元”。

  公司定向减资新疆利华30%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根据公司与新疆利华共同委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新疆利华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净资产(合并口径)审计值为29,365.70万元,净利润为-4.40亿元,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及新疆利华介绍2019年度末净资产120,399.64万元,净利润为4亿余元,审计基准日仅相差三个月,但新疆利华净资产却激增9亿余元,净利润也增加8亿余元。公司有理由怀疑新疆利华在与公司共同委托审计时隐瞒了相关财务数据,侵犯了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了公司合法持有股份的权益价值。故,2020年10月,公司委托律师书面要求查阅被告会计账簿,但新疆利华也委托律师回函明确予以拒绝。为此,公司只得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审理,并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公司投资新疆利华基本情况

  2010 年12月14日,华茂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新疆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的议案》,投资5,860.94万元(实际投资5,651.14万元)受让自然人张齐海持有的新疆库尔勒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华前身)35%股权,受让完成后新疆利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华茂股份持有35%;2016 年 8 月 28 日,华茂股份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投资7,255.32万元对新疆利华增资,增资后新疆利华注册资本从8,500万元增加至15,786万元,华茂股份持有30%;截止2019年9月30日,华茂股份合计投资新疆利华12,906.46万元,持有30%股权。

  (二)公司退出新疆利华的原因

  近年来,新疆利华短期内出现高额举债扩张经营的情形,与公司运营理念存在极大分歧,数据显示其资产负债比率过高,2016、2017、2018年资产负债率分别达:79.48%,91.19%,90.82%,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负债总额高达72.70亿元,经营风险较大。新疆利华所有融资均由其第一大股东新疆利华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2019年初,公司接新疆利华的通知,根据新疆国资监管的要求,新疆中泰集团向新疆利华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要求其他股东也需同比例提供担保,本公司作为公众上市公司,几十亿元的担保风险巨大,无法提供如此高额担保。

  公司从风险防范方面考虑,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定向减资方式处置新疆利华30%股权。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情况

  (一)审计情况

  根据2020年3月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60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9 年 9 月 30 日,新疆利华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账面值 1,341,245.6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1,311,879.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555.58 万元。

  上述审计对新疆利华2019年9月30日报表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审计共调减净资产443,511,425.28元,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利息费用入账不完整的调整。审计将部分挂账在预付账款的已支付利息费用调整进损益,共核减净资产12,481.91万元。

  2、营业外收入中保险理赔款调整。新疆利华及下属部分公司将收到的农业保险公司巨额理赔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但遭受的存货资产损失和救灾支出未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该部分损失和支出计入农业种植成本(存货科目)中,造成期末存货成本和利润虚高。审计将收到的保险理赔款冲减存货余额,共核减净资产13,129.78万元。

  3、期货交易亏损调整。新疆利华及其上海公司存在期货交易,交易标的除棉花外,还有大豆、豆油等。企业财务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核算,但5月后投资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入账。审计将该部分损失调整入账,共核减净资产9,177.20万元。

  4、存货跌价调整。审计依据9月销售单价,计算新疆利华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补充提存货跌价准备,共核减净资产6,767.43万元。

  上述四项共调减净资产和营业利润41,556.32万元,占总调减金额93.70%,导致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由审计前的73,716.84万元调减至审计后的29,365.70万元,净利润为-44,012.86万元。

  (二)评估情况

  2020 年3月9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021号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疆利华以其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评估范围,新疆利华资产总额账面值 1,341,245.62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1,311,879.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555.58 万元。

  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新疆利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70,015.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亿零壹拾伍万元整。

  四、公司诉讼原因

  根据公司与新疆利华共同委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新疆利华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净资产(合并口径)审计值为29,365.70万元,净利润为-4.40亿元,而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及新疆利华介绍2019年度末净资产120,399.64万元,净利润为4亿余元,审计基准日仅相差三个月,但新疆利华净资产却激增9亿余元,净利润也增加8亿余元。公司怀疑新疆利华在与公司共同委托审计时隐瞒了相关财务数据,侵犯了公司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了公司合法持有股份的权益价值。2020年10月,公司委托律师书面要求查阅被告会计账簿,但新疆利华也委托律师回函明确予以拒绝。为此,公司只得诉诸法院,请求依法审理,并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14.7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

  公司不存在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诉讼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诉讼受理回执,法院是否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暂不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