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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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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16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法定锁定期将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11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2,899,259股公司股票,过户价格10.19元/股(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二、 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其中,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股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将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长期存续,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无法满足分配资金需求,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提交持有人大会通过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终止;退出时持有人提取其个人出资、公司配资和两部分资金对应损益。

  (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法定锁定期(即12个月)满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无法满足分配资金需求,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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