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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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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2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6,3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30,300万元,其中,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22,3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近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6,3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2020年至今公司累计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2,3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述数据系深圳新嘉拓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担保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陆仟叁佰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业务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保证期间: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授信协议

  (1)合同签署人: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仟叁佰万元整

  (3)授信期限: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5.13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05%。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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