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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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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3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77),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98),公告中提及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的(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裁定书》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钟玉

  一审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再审申请人康得新因与被申请人佛山农商行、一审被告钟玉、康得集团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民初77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康得新的再审申请。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裁定书》一案,广东高院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公司正积极商讨后续维权事宜,并将及时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民申923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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