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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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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7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11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

  4、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总经理列席。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7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11月1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玉庆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7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账号:7595018800014367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10078801000000124)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募集资金总额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理财余额合计为688,693,525.46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950188000143672)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1007880100000012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同时终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认为:哈三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募集资金总额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理财余额合计为688,693,525.46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950188000143672)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1007880100000012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同时终止。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哈三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杨苏          保荐代表人:温桂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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