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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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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利息按月结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柳胜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此次对外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本议案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24日,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利息按月结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1、借款人名称: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2、借款人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2999号

  4、成立时间:2006年06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秦峰

  6、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82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29.83万元,总资产4,345,878.92万元,净资产1,817,269.92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正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国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之前会计年度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全部结清。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5,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国资公司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0%

  5、利息结算:按月结算

  6、担保措施:为降低风险,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86,676.58万元,净资产1,824,373.89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38,453.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24.81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

  1、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五、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此项委托贷款及损益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国资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金额为4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09%。除上述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0%,利息按月结算。议案全文详见2018年11月2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近日,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前归还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已收到贷款本金3.8亿元,相应利息同时结清,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亿元,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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