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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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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97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及其他被告的合同纠纷案。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1、原告对被告云禾置业名下的574套房产在此次判决确认的被告新光集团负有的债务以及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借款利息以及被告新光集团应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的总和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原告对被告新光建材城对云禾置业享有的100%股权在此次判决确认的被告新光集团负有的债务以及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借款利息以及被告新光集团应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的总和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云禾置业及新光建材城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新光集团追偿。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498.34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已于2019年末对该项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本判决执行,不会减少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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