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9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转股代码:190062 转股简称:烽火转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2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12月2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文简称“烽火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0年12月2日支付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烽火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2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8,835万元。

  6、发行数量:3,088,350手(30,883,5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12月2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12月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12月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99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烽火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7日起调整为25.65元/股。

  13、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2月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烽火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2月2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12月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烽火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传真:027-8769170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楼

  联系部门:投资银行部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