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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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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0-5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军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自有物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同意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免收符合条件的物业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物业租金(即免租1个月),预计租金减免不超过695.38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租金减免实施的相关事宜。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2020-53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明确〈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决议中担保范围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二项决议中有关担保范围的表述进行明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比对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公告编号:2020-5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物业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应对疫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国资委的号召,制定了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自有物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与客户共渡难关,勇担国企社会责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本次租金减免情况概述

  (一)免除物业租金的对象:直接或间接承租公司以及所属全资企业自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本次减免共涉及深圳市租户259户,具体租户以实际执行为准。

  (二)免除租金的物业类型及范围: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企业持有的除住宅类物业之外的所有自有物业,包括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具体为深纺大厦A座B座及C座、八卦岭仓储大楼、丽斯大厦、龙岗南联片区、田贝片区、黄贝岭片区等物业,面积共计7.49万平方米。

  (三)免除期限:1个月(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四)免除金额:预计租金减免不超过695.38万元。

  二、实施方案

  为确保本次免租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租户沟通本事项的具体内容,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式等。

  三、本次租金减免安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金减免系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扶持租户平稳经营和发展,积极落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

  预计本次租金减免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695.38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32%;预计本次租金减免对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496.7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25.24%。本次租金减免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

  综上,本次租金减免将对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物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免收符合条件的物业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物业租金(即免租1个月),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租金减免实施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租金减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0-5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持有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45.9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超科技”)原系深投控之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3.17%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国资委”)决定,深超科技已于2019年6月被无偿划转至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

  深投控与产投集团均为深圳国资委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其中第(二)款“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规定,在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前述定期报告”)中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中披露了深投控与深超科技为一致行动人。

  近日,公司收到深投控出具的《关于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以及深投控委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就深投控、深超科技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之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深投控-法律意见书[2020]10号)。现将有关事宜详细说明如下:

  一、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深投控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2019]70号),于2019年6月13日与产投集团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股权划转完成后,深圳国资委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产投集团间接持有深超科技100%股权,深超科技成为产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投控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深超科技任何股权。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产投集团持有深超科技100%的股权,深投控与深超科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图如下: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拥有本公司权益比例由49.13%下降至45.96%,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国资委均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深投控出具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虽然深投控与深超科技仍共同受深圳国资委控制,但其与深超科技均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独立经营和决策,不会与深超科技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深投控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超科技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深投控亦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来支配、干预或影响深超科技独立经营决策的情形。

  深投控已委托金杜律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就深投控、深超科技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之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金杜律所认为,深投控与深超科技虽均受深圳市国资委控制,但是二者不因同受深圳国资委控制而具备关联关系,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关于一致行动的定义,不符合该第八十三条所列举的构成一致行动的十二种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投控与深超科技均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公司决策运营中保持独立,不存在通过协议、深圳国资委行政命令或其他安排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投控与深超科技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公司就前述定期报告中关于“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更新披露如下:

  ■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二)《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国资委关于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

  (四)《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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