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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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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强化
信托公司股东监管
欧阳剑环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1月2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市场准入工作管理,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在股东监管方面,《办法》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分析人士认为,《办法》将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强化监管引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托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进一步扩大开放政策的持续推进,为适应当前监管要求和行业新发展阶段需要,银保监会结合前期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出台了本《办法》,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引领,提升准入监管工作有效性。

  《办法》在强化股东监管方面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强化非金融企业入股信托公司资质要求,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在权益性投资余额比例、盈利能力、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提出更严格的准入标准。二是强化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要求,严格要求自有资金出资。三是严格规范信托公司股权质押,进一步要求股东承诺不以所持有信托公司股权的受(收)益权等形式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四是明确信托公司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托公司章程。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表示,《办法》在信托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管理和股东权利义务,对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行业匹配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有助于信托业回归本源、规范发展。

  优化公司治理机制

  在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调整“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准入条件,适当放宽对信托公司经营年限和监管评级的要求。二是引导信托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理念,(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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