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了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5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554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88,735,790股变更为188,699,236股,注册资本将从188,735,790元变更为188,699,236元。(此处公司总股本以公司截至2020年11月23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88,735,790股为依据,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将会随“晶瑞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故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应依法履行减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