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12号)的同意。现将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
场内简称:高铁A级
交易代码:150293
(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B份额
场内简称:高铁B级
交易代码:150294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11月30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即在2020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高铁A级、高铁B级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高铁A级、高铁B级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 www.nffund.com)发布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0年11月30日终止高铁A级、高铁B级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112号)同意。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或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或相关公告中规定。
相关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威海市商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威海市商业银行将自2020年11月25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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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1月2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威海市商业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威海市商业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威海市商业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威海市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威海市商业银行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威海市商业银行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 年10月29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已于2020 年10月30日发布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根据《决议公告》,现就转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前述转型正式实施后,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南方高铁份额将根据转型方案的约定全部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因而也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配对转换等机制。
三、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终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终止上市。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将于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最终将转换成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将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南方高铁份额将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
由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南方高铁份额净值÷1.0000
由高铁A份额转换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高铁A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由高铁B份额转换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数=高铁B份额的场内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0
基金份额转换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转换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外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由于上述基金份额数计算方法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南方高铁份额、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五、调整自动清盘条款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7、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投资限制
(1)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
(2)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9、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1、摆动定价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费率水平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1.0%/年;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0.2%/年;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支付。
13、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申购费、赎回费
(1)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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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为0。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七、《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安排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名称将由“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
八、其他修改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九、基金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
1、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转换后,高铁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高铁A份额将变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份额转换后,高铁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高铁B份额将变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前,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高铁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高铁B份额,或者高铁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高铁A份额),合并为南方高铁份额,按照南方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由于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转换前存在溢价交易的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前(不含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转换前以溢价买入,转换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等方式进行查询。
4、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并进行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因此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转换后发生变化。
5、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具有二级市场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场内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高铁A份额或高铁B份额,转换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后可能无法办理场内赎回。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在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11月23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268元,相对于当日1.029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3.23%。截至2020年11月24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29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5月14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南方聚利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交易代码:150294),2020年11月23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386元,相对于当日0.333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15.85%。截至2020年11月24日,高铁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18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高铁B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由于高铁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净值和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高铁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场内代码:150294)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20年11月24日收盘,高铁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南方中证高铁B类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由于高铁A级、高铁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高铁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3、高铁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5、高铁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高铁基金的情况,因此高铁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基金、高铁A级、高铁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高铁A级与高铁B级的上市交易、配对转换,以及高铁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停止赎回、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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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南方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
(2)高铁A份额、高铁B份额与南方高铁份额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停止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3)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停止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
(4)自2020年12月1日起,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5)上述安排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发布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南方高铁份额停止办理赎回、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2)根据基金管理人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南方高铁份额已自2020年10月30日起停止办理申购、定投、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和分拆业务。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