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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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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夏斯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0-114)。

  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15)。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提名夏斯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夏斯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次董事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夏斯成先生简历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斯成先生简历如下:

  夏斯成: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上海第二机床厂厂长;上海明精机床有限公司数控车床分公司副经理;上海明精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战略规划部副部长;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上海电气集团专职董监事、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夏斯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在关联企业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夏斯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37号B103-104天沃科技证券法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37号B103-104天沃科技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闵雨琦

  电话:021-60736849

  传真:021-60736953

  特此通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4”,投票简称为“天沃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14:00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选举票数”中填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锦隆重件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净资产30,708.72万元及公司持有的拟用于增资的土地及构筑物的账面净值6,496.18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进行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37,204.9万元。增资完成后,张化机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7,204.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10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化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7262066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胜

  住所:金港镇南沙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注册资本:87204.9万元整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A1级高压容器、A2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制造:A级锅炉部件(限汽包);石油、化工、医药、纺织、化纤、食品机械制造、维修;机械配件购销;槽罐车销售、安装;燃气轮机械橇装装置设计、制造、销售;封头、法兰、管件、压型件、钢材、锻件、钢结构件、机械设备、五金家工、销售;货运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船舶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井陉润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2020沪仲案字第1741号)。现将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法定代表人:韩臻,总经理

  2、被申请人:井陉润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北正乡中乐村

  法定代表人:黄琛佶,执行董事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为建造“河北井陉南王庄乡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井陉20项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河北井陉南王庄乡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申请人作为总承包人,按照《EPC总承包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井陉20项目已于2016年9月20日成功并网发电。根据《EPC总承包合同》“专业合同条款”第17条等约定,业主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逾期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申请人作为业主方,迄今为止尚欠相应的工程款项未予支付。虽经申请人多次催索工程款,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应付工程款。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25906666.67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7265111.6元(以125906666.67元为基数,按年息13%,自2016年12月2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0年6月19日)。

  上述仲裁请求暂合计183171778.27元。

  3、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等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一审已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已于近日受理该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仲裁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标准,现将其他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累计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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