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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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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由公司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由南京电力持有广西浩德30%股权对广西浩德本次融资总金额的30%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的子公司重庆海得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榕”)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榕吉瑞”)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由海得榕以持有得榕吉瑞100%股权为得榕吉瑞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主合同项下融资人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0-042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下属公司海得榕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得榕吉瑞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主合同项下融资人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会同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0-043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初确定新能源发电EPC业务采取审慎的业务策略,在完成现有在手项目后,不再开发新项目,确保不增加新的风险敞口。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和在手进行的项目主要包括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40兆瓦农业光伏大棚项目)、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北景港上横洲20兆瓦、和平20兆瓦分布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武鸣区宁武镇5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和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48.3MW风力发电项目)等。

  为解决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武鸣区宁武镇5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拟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广西浩德70%股权)融资提供担保,由南京电力以持有广西浩德30%股权对广西浩德本次融资总金额的30%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雄孟村7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丹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

  经营范围: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以上不含生产经营),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能源发电设备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发电设备安装及租赁;太阳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南京电力持有广西浩德30%股权,上电新能源持有其70%股权,广西浩德作为新能源电站EPC工程的项目公司,由新能源电站最终收购方上电新能源控制,南京电力并不参与广西浩德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与广西浩德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部分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广西浩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债权(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借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2、融资规模: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4,000万元

  四、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质权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根据协议应由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及其他债务人应付款项以及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咨询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金额的30%。未来若南京电力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有广西浩德的股权,南京电力有权向第三方转移相应比例的担保责任和金额,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充分理解且认可,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担保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为止。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发展和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新能源电站降低融资成本及其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具有较高发电收益的优质光伏电站资产,偿债能力较强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51,85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285.31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02%,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系为满足该新能源电站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且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收益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广西浩德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到期日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0-04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初确定新能源发电EPC业务采取审慎的业务策略,在完成现有在手项目后,不再开发新项目,确保不增加新的风险敞口。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和在手进行的项目主要包括广西睿威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40兆瓦农业光伏大棚项目)、华容晶尧电力有限公司(北景港上横洲20兆瓦、和平20兆瓦分布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站项目)、广西浩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武鸣区宁武镇5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和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48.3MW风力发电项目)等。

  为解决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48.3MW风力发电项目)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力”)的子公司重庆海得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榕”)拟为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榕吉瑞”)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由海得榕以持有得榕吉瑞100%股权为得榕吉瑞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主合同项下融资人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5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2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智能、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力业务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地面接收设备及发射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海得榕形式上持有得榕吉瑞新能源100%股权,得榕吉瑞实际由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控制,海得榕不参与得榕吉瑞的日常经营管理,得榕吉瑞的收益与风险由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得榕吉瑞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

  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得榕吉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债权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规模:不超过26,000万元

  2、合同其他内容:相关融资协议尚未签订,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本次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合同本金、利息、手续费(若有)等款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担保期间:有效期自签署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主合同项下融资人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担保形式:股权质押

  4、担保合同其他内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后续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被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以全部资产作为反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范围包括融资合同及附属协议项下的融资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本次担保系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发展和经营的需要,南京电力下属子公司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本次对外担保,由得榕吉瑞以其全部资产向海得榕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3、风险提示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于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该项目如无法在2020年底前并网运行,存在无法享受上网电价补贴的风险,对被担保人的未来收益和资产质量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2)风力发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因其他因素,存在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迟延的风险。

  (3)风力发电行业存在的其他政策风险和行业风险。

  (4)被担保人得榕吉瑞目前资产规模较小,需依赖未来资产增长,存在反担保能力不足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人民币51,850万元(不含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285.31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02%,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的子公司海得榕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得榕吉瑞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系为满足该新能源电站项目在实施建设中的融资需求。本次对外担保由得榕吉瑞以其全部资产向海得榕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九、监事会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电力下属公司海得榕为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得榕吉瑞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签署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主合同项下融资人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2、特别提示:

  议案1和议案2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同时,议案1和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2月9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人:吴秋农   夏庆立

  联系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4 投票简称:海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 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 √,视为废票)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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