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10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2,398,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其中,4名股东亲自出席,5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102,376,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557,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35,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增加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76,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5,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0%;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晏律师、许静娱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10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该计划已于2020年6月15日到期,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张锋峰女士计划在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53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

  2020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结果暨第一期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张锋峰女士于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数量达到4,913,9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6%)。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锋峰女士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张锋峰女士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数量达到2,432,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7%),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张锋峰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股东张锋峰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在解除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仍当选为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或者本人之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任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股东张锋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股东张锋峰承诺:“在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本人所持科信通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③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4、张锋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完毕后,张锋峰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2020年11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1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作出回复,现根据要求对《落实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