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8 月 21日,法院裁定受理力帆股份司法重整,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
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 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8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在债权申报截止日2020年9月30日之后,截至2020年11月20日,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补充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6.90亿元。
(二)2020年11月10日,力帆股份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并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116),经报请法院同意,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将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同日,力帆股份管理人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117),经报请法院同意,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2时30分以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将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三)力帆股份重整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有关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管理人后续将及时披露。
二、 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4日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6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本公告日止,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54,735,685.82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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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律锁定)上市流通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801,96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律锁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500,000股,并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02,411,02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13,911,02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律锁定),所涉及657名股东持有限售股合计77,801,966股,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因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13,911,0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合计转增334,173,306股),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639,146,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1股(含税),合计派送红股163,914,686股),导致相关股东持有的本次限售股数量增加,且按同比例变动。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25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苏农转债”,2019年2月11日起,苏农转债开始转股,截至2020年11月20日共1,211,384,000元苏农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91,069,783股。截至2020年11月20日公司总股本数量由1,113,911,020股增加至1,803,068,79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由54,406,974股增加至77,801,96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发行前相关股东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一)持有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五)公司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专项意见出具日,苏农银行关于本次流通股上市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801,96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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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有1名原持有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职工将其持有的限售期为96个月的股份70,914股转让给他人,所以本次上市流通前限售股数量总计为440,880,200股,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数量总计为363,078,234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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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