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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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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2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或事宜,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书面协议或合同方式另行约定。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格通信”)近日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海格通信在人、车、船、机等领域的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无线通信服务等方面具备业内一流水平,通信信息中心在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大数据、卫星通信导航、遥感、高速公路光纤网、一卡通等方面居于业界主导地位。双方基于相同的发展理念与提供更好民生服务的诉求,为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经友好协商,同意进行全方位深度合作,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83475XC

  3.住所:北京市安定门外外馆后身1号

  4.法定代表人:徐鹏展

  5.经费来源: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6.开办资金:1021万元

  7.举办单位:交通运输部

  8.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交通安全畅通提供通信保障。受权交通通信行业管理、水运通信服务、公路通信服务、海事卫星通信服务、特殊通信服务、固定卫星通信服务、通信资费结算、社会公众专项通信相关专业培训。

  9.公司与通信信息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10.通信信息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通信、导航、无线电和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章制度;代部行使部无线电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责;承担行业信息化网络的建设、运维、整合、保障等工作;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有关活动,负责中国国际海事卫星、中国搜救卫星系统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并承担国内外相关应急安全公益性通信职责;承担行业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通信、导航、无线电和信息化的技术研发、应用和咨询等工作;承担中国民用卫星导航系统的相关工作。

  11. 通信信息中心2019年末净资产为27.87亿元,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 双方针对北斗系统在道路运输领域应用开展深度合作,利用通信信息中心全国交通大数据资源,响应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号召,针对交通运输行业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升的需求,结合海格通信自身在北斗三号终端研制和多年北斗二号终端运营的优势,打造新一代基于北斗三号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管整体解决方案,共同拓展道路运输终端及服务市场。

  2. 双方共同推进北斗三号在交通领域的应用验证工作,针对国内交通领域的北斗三号应用示范展开合作,海格通信利用自身在北斗三号芯片、整机和系统方面的优势,通过对不同导航系统的组合进行规模化试点,采集北斗在不同地区的服务数据,支撑北斗三号在民用交通领域的服务能力评估。通信信息中心利用已有的交通大数据平台,结合各个区域的北斗终端数据,对北斗三号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服务情况进行精确分析,为未来北斗三号终端的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

  3. 双方共同开展通导一体化合作,通信信息中心利用已有的交通卫星资源,可以实现空天地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海格通信利用多年在通信领域的积累,可以提供包括卫星通信、中长波通信、短波超短波通信、数字集群通信等多种通信手段,结合北斗的RDSS服务,可实现在无网络覆盖地区的通导一体化服务。通过终端、平台的配合,助力北斗国际化运输应用的实施。

  (二)合作机制

  双方将建立相应的机制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1. 双方在内部分别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联合工作组,以周例会、不定期协调会等方式具体协调、推动合作事项并组织实施。

  2. 前期双方采用项目合作的推进模式,各自授权有关部门或下属公司和/或关联公司就本协议书所述的合作事项进行商洽,在条件成熟时分别签订专项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要扩展到下属公司和/或关联公司的,由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组织实施。

  3. 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双方同意根据合作进程研究成立合资公司就合作成果进行市场化推广。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合作双方利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北斗导航、无线通信业务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或事宜,将由双方或下属单位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书面协议或合同方式另行约定。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及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指导性文件,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除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将于年初根据法律规定统一计算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会导致部分股份解除锁定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无其他解除限售计划,公司亦未知悉或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来三个月内的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战略合作协议》。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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