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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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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58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与被告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81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浙07执458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81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590,659.95元。

  二、房产查封情况

  本次公司收到【2020】浙07执4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万厦房产位于义乌市稠州北路的房产、车库、储藏室,及位于义乌市财富大厦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并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协商和解,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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