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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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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0-4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曾于2020年11月15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0年11月13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致汽车”)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详见2020-44号临时公告)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载明,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作出的(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受理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作出的(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申请人格致汽车作为被申请人华晨集团的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作为申请人申请华晨集团重整。

  被申请人华晨集团系注册成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华晨集团系依法可适用企业破产程序进行重整的主体。被申请人华晨集团住所地为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登记机关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申请人格致汽车对被申请人华晨集团享有到期债权,且未获清偿。被申请人华晨集团对该债权明示不能清偿,申请人格致汽车提供的华晨集团相关资产负债表亦表明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华晨集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同时华晨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格致汽车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间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6,365,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107,721,08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4.13%,占公司总股本的5.53%。华晨集团作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重整方案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一定影响。

  3、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应收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账款1.4亿元,主要形成原因为日常汽车购销;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44,565.48万元,其中4亿元为公司向华晨集团为公司融资担保提供的反担保,4,565.48万元为公司为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华晨租赁”)提供的存续担保(公司于2018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金杯汽销”),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华晨集团重整方案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 间接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晨集团《告知函》;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申2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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