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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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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价格:原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志荣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6,12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337,190,000股。

  7、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0月2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7,190,000股变更为337,170,000股。

  9、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3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1,151,000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目前本次利润分配正在实施过程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9.93-0.3=9.63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本次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总股本337,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故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9.93元/股调整为9.63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鉴于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前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以完成本次利润分配后确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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