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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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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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瑞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瑞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

  1、基本情况

  ■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博创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山博创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

  1、基本情况

  ■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Wiser Tyson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Wiser Tyson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8

  1、基本情况

  ■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First Base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First Base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9

  1、基本情况

  ■

  2、董事、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Keycorp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Keycorp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控制公司2.74%、0.95%、1.95%、8.38%、6.37%、2.3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78%的股份(本报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2.90%的股份(上述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公司可转债转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和张瑞先生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拟自2020年10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8)。

  除能投集团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控制公司3.72%、1.29%、2.66%、11.38%、8.66%和3.2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0.95%的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0.1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1.11%的股份(以上比例均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79,722,378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20年11月18日,累计转换57,689,845股;(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共计23,340,400股;(3)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共计413,916,713股。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从1,379,722,378股增加至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控制公司2.74%、0.95%、1.95%、8.38%、6.37%、2.3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78%的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2.90%的股份(上述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

  上述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尚处于锁定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山博创质押股票数量为6,522,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股权质押。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和2020年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传卫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玲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瑞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Key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九节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传卫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玲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瑞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Keycorp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202房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蕙富凯乐除直接持有明阳智能93,733,409 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5%外,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包括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2)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3)蕙富凯乐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人义务分别于2020年2月3日及2020年10月27日向明阳智能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次减持计划”、“第二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明阳智能股份。明阳智能已进行公告(详见明阳智能于2020年2月4日及2020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二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执行上述减持计划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6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比例累计达5%,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股份101,830,609股,占明阳智能当时总股本(即1,460,751,982股)的6.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明阳智能8,097,200股。截止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明阳智能93,733,409股,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5.00%。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1)明阳智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自前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司累计转换641股;(2)明阳智能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发行413,916,713股新股。上述情况导致明阳智能总股本增加至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阳智能总股本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93,733,409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5%。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明阳智能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0年11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八节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0年11月19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智能

  股票代码:601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除直接持有明阳智能203,221,550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0.84%外,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比例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包括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3)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4)靖安洪大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2020年2月2日及2020年9月3日向明阳智能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次减持计划”、“第二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明阳智能股份。明阳智能已进行公告(详见明阳智能于2020年2月4日及2020年9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二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执行上述减持计划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327,2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79,722,378股)的16.6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通过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7,105,704股,占明阳智能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1,895,70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210,000股。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1)明阳智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20年11月18日,累计转换57,689,845股;(2)明阳智能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共计23,340,400股;(3)明阳智能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发行413,916,713股新股。上述情况导致明阳智能总股本从1,379,722,378股增加至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阳智能总股本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明阳智能203,221,550股股份,占其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0.84%。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明阳智能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0年11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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