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湖南长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长进”)诉瑞法诺(苏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瑞法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1号)。
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签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湘06民终3516号)。
二、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如瑞法诺履行判决,向湖南长进返还设备款6,624,000元,赔偿湖南长进违约损害赔偿金1,272,648.24元,将增加湖南长进净利润7,896,648.24万元;
2、如瑞法诺不履行判决湖南长进将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的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二审裁判,湖南长进承担二审诉讼受理费用35,448元,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35,448元。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湘06民终3516号)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