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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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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提示:

  1、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陆天耘女士、陆鸿博女士、杨健先生、徐迎一女士(以下简称“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3,559,200股,减持后共计持有公司12,624,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6%,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

  二、 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为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

  本次减持后,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2,624,6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6%。

  三、 履行承诺情况

  1、2012年4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向本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陆企亭先生曾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徐洪珊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储文斌先生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曾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陆企亭的一致行动人徐迎一、杨健、陆鸿博于2016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达新材股票共计986.64万股。在此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迎一、杨健、陆鸿博、储文斌、陆天耘、徐洪珊共同承诺,自本次卖出股票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减持康达新材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2017年11月,陆企亭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股东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陆天耘女士、陆鸿博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49,8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述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股东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陆天耘女士、陆鸿博女士(以下简称“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姚其胜先生、陆巍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0年8月20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0年8月24日,姚其胜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近日,公司收到了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和陆巍先生分别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1)陆企亭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陆巍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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