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被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0-08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被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118-01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持有的公司329,6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0年11月18日被解除冻结。

  一、本次解冻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9日、2019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7、2016-073、2019-042)。

  二、本次股份解冻具体情况

  ■

  上述冻结解除后,国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其他情况如下:国栋集团持有公司329,670,000股股份于2016年11月24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告编号:2016-090号),于2018年3月15日被轮候冻结(    公告编号:2018-004号)。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