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ST东科 公告编号:2020-083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周三)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贵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7人,代表股份2,677,796,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251,147,0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7人,代表股份426,649,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192%。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 1 至 15(含子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2,250,947,296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议案 1 至 15(含子议案)同时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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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印希
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