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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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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0-12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578号】,案件原告为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为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号)。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款本金47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47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杨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伟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79,300元,由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各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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