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11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减持后持股比例为4.9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过去6个月内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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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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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需要减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4、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至持股5%以下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