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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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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融通通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6月2日由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原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六个封闭期内(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止),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发生了基金转型,为保证基金的稳定运作,《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融通通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均注明了“第六个封闭期不变,仍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止”的相关内容,故本基金最近一次开放期将自2020年11月20日开始,特此说明。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原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均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1至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次开放期将开放5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止。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15:00止,下一个封闭期将自2020年11月27日起算。根据《融通通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对于封闭期的约定,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的截止日将自《融通通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2日)开始计算,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即2021年6月1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上述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 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申购费率

  3.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并采取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

  注:M为申购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2  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3.2.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1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在开放期赎回本基金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相关临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原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同生效公告》等法律文件。

  9.2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次开放期为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15:00止,下一个封闭期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9.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15:00期间参加上述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同时,参加本公司网上直销正在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及其更新。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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