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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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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6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91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6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根据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91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如有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分析自查后,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

  (二)本次债券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N年期。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工作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授权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

  (七)递延支付利息权与强制付息事件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八)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九)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十)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销售,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发行的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由于2018年发行人并入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2017年财务报表列报。

  1.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表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

  2.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表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亿元、元/股

  ■

  3.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

  4.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

  5.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表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亿元

  ■

  6.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7: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短期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不含专项应付款)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报告期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2017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2017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报告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17年以年末数代替平均数

  (三)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788.52亿元、2,879.16亿元、2,821.20亿元和2,813.00亿元,整体维持稳定。

  (1)流动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279.31亿元、348.85亿元、335.74亿元和375.92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10.02%、12.12%、11.90%和13.36%。发行人流动资产中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2)非流动资产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509.21亿元、2,530.31亿元、2,485.46亿元和2,437.0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9.98%、87.88%、88.10%和86.64%,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主要为发电设备、房屋。

  2.负债结构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070.23亿元、2,177.40亿元、2,003.68亿元和1,950.62亿元,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减少173.72亿元,降幅为7.98%,主要是系公司发行永续债偿还到期负债。

  (1)流动负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62.48亿元、921.58亿元、803.54亿元和808.72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36.83%、42.32%、40.10%和41.46%。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2)非流动负债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307.75亿元、1,255.82亿元、1,200.14亿元和1,141.9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63.17%、57.68%、59.90%和58.54%,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符合电力行业特征。

  3.偿债能力分析

  表8: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倍、亿元、%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37、0.38、0.42和0.46,速动比率分别为0.31、0.33、0.37和0.4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稳步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改善。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24%、75.63%、71.02%和69.34%。公司资产负债率稳步改善,主要系公司近年来发行永续债计入权益所致。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02、3.03、3.21和3.91,整体保持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公司从事的电力业务盈利能力较强,EBITDA对利息的保障水平整体较高。

  总体来说,公司偿债能力各项指标近年来不断提高,偿债能力不断增强。

  4.盈利能力分析

  表9: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亿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41.85亿元、933.90亿元、954.53亿元和444.78亿元,营业利润分别为28.21亿元、40.86亿元、51.51亿元和34.70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28.60亿元、41.68亿元、46.88亿元和35.6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1.82亿元、27.90亿元、29.77亿元和26.4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97亿元、12.35亿元、10.66亿元和17.78亿元。

  总体而言,公司经营以发电为主,电力生产与销售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煤炭等原材料控制煤炭价格,通过配煤掺烧等方式节约燃料,大唐国际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趋于好转同时,公司加强市场政策研究,抢占市场电量份额,争取量、价组合最优。

  5.运营效率分析

  表10:发行人运营效率主要指标

  单位:次/年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16、7.34、6.94和3.0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7.10、17.81、18.19和9.35。2018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增加主要系公司扩大业务,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所致。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带息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

  表11:发行人拟偿还带息债务明细

  单位:亿元

  ■

  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带息债务的具体明细。

  因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的债务。在带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0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12: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亿元

  ■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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