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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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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0-08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分别为其2020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40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0-026号)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4号)。

  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1月16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商管公司与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保理”)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商管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云投保理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间为15个月,自2020 年11月20日起至 2022 年2月20日止,云投保理为商管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国内保理融资服务。为保障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在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商管公司上述5,000万元授信额度以及与之相关的每笔保理融资业务合同或协议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本公司与云投保理于 2020 年11月16日签订了《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商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昆明百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56522665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29号地块水岸御园高层商务办公4幢1110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2009年9月28日

  8.营业期限:2009年9月28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市场调查研究;企业营销策划;图文设计;摄影摄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商场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定违禁管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2,830.45万元,负债总额为52,988.21万元,净资产为-157.77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17,420.57万元,营业利润为1,798.07万元,净利润1,365.54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商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5,736.28万元,负债总额为64,600.71万元,净资产为1,135.57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8,130.15万元,营业利润为1,737.30万元,净利润1,293.34万元。

  12.其他说明:昆明百大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或“抵押人”)与云投保理(以下又称“债权人”或“抵押权人”)于 2020 年11月16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商管公司(以下又称“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国内有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伍仟万元整,期限自2020年11月20日始至2022年2月20日止。

  (2)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抵押合同》

  (1)抵押财产:

  本公司所持有坐落于新纪元广场停车楼地下一层及二层,地上三层不动产。

  (2)抵押担保范围:

  ①在主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合同项下已产生的和未来产生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全部应收账款、保理利息、保理费用、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务人未履行其所有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其他承诺事项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②抵押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而发生的合理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一切合理费用。

  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合同中应收账款金额(即债权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上述金额仅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时使用,应收账款金额最终依据相关合同约定计算所得结果为准。

  (3)抵押权期限: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期限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权消灭之日止。

  (4)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本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盖章。该等修改、补充或变更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①主合同履行完毕,即主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

  ②本合同履行完毕,即抵押人履行完毕全部本合同义务;

  ③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解除本合同;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被担保公司商管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通过对商管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此外商管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765.35万元,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商管公司与云投保理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商管公司与云投保理签订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3.本公司与云投保理签订的《保证合同》;

  4.本公司与云投保理签订的《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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