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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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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及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7民初282号之二)及执行裁定书(【2020】浙07执460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5)。原告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圆成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新光圆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82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本次公司收到【2019】浙07民初28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7执保86号保全清单,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号进行继续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

  二、房产被查封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债权人进行诉讼保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义乌世茂部分房产被查封。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88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浙07执460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88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481,572.22元。

  本次公司收到【2020】浙07执4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新光建材城名下位于东阳国际建材城C1、C2、D6、D7、D8区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仍能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经营结算,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收支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人,法院沟通,争取尽早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2、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并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协商和解,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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