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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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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9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近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公司分别与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乾公司”)、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泽公司”)、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公司”)、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泰邦”)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书及财产保全申请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截止目前,对鑫乾公司、福泽公司、福鑫公司、如东泰邦的前述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与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鑫乾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8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鑫乾公司针对案涉工业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同均约定:广州浪奇向鑫乾公司销售工业原料,鑫乾公司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鑫乾公司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鑫乾公司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鑫乾公司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后鑫乾公司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 年6 月30 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69,764,786.85 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鑫乾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工业原料销售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鑫乾公司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69,764,786.85 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14,447,660 元以及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69,764,786.85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14,447,66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84,212,446.85元)

  (二)本公司与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福泽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9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福泽公司针对案涉工业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同均约定:广州浪奇向福泽公司销售工业原料,福泽公司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福泽公司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福泽公司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福泽公司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福泽公司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年6月30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68,117,574.4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福泽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工业原料销售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福泽公司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68,117,574.4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13,945,540元以及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68,117,574.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13,945,54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82,063,114.4元)

  (三)本公司与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9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福鑫公司针对案涉工业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与《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均约定:广州浪奇向福鑫公司销售工业原料,福鑫公司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福鑫公司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福鑫公司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福鑫公司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福鑫公司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年6月30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157,602,514.84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福鑫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案涉16份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福鑫公司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157,602,514.84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33,476,784元以及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157,602,514.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33,476,784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191,079,298.84元)

  (四)本公司与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诉讼依据:

  2018年以来,原告广州浪奇经清查盘点发现,与被告如东泰邦针对案涉工业产品的购销存在多份《工业原料销售合同》,合同均约定:广州浪奇向如东泰邦销售工业原料,如东泰邦向广州浪奇支付相应货款。如东泰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广州浪奇支付违约金。同时,广州浪奇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如东泰邦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迟延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根据现有清查证据材料显示,被告如东泰邦在签收确认货权转移凭证后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存在不按合同数额标准的零星支付、拖延支付、商票无法兑付等问题,如东泰邦经对账函最终确认截止2020年6月30日案涉合同项下共有货款本金203,476,192.46元未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因此,如东泰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工业原料销售合同》约定,广州浪奇有权要求如东泰邦依约向广州浪奇支付其应付未付的货款本金203,476,192.46元,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逾期违约金共46,504,420元以及支付广州浪奇为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3、本次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共计203,476,192.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共计46,504,42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

  (以上金额截至起诉时暂合计249,980,612.46元)

  三、本次诉讼裁决情况

  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程序已完成。上述案件已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9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债务逾期

  暨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可能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之公司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及资产减值事项,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新增11个银行账户冻结,该账户冻结金额为16,161,987.51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39个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98,183,360.20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本公告日汇率换算)。

  一、部分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合计70,38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8 %。除前期已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外,新增债务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2、公司经营的业务板块包括贸易业务、糖制品业务、工业产品业务、民用产品业务和其他业务。目前,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均为公司贸易业务;

  3、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部分债务逾期及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新增部分债务逾期暨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银行账户中,第1-28项为前期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其余为新增的被冻结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全部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核查,其中2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与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银行留存营业执照信息与三证合一后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银行系统自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余账号冻结原因尚待核查。截至2020年11月17日,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奇化”)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共计 7个,其中5个是因为广东奇化与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其余账号冻结原因尚待核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可能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之公司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及资产减值事项,亦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 98,183,360.20 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本公告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4%,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2%,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的 13.17%。

  3、公司及广东奇化目前已开立未注销银行账户共105个,截至2020年11月17日,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37.14%。公司已冻结账户中多为一般结算户,用于部分银行贷款和业务结算,公司目前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因而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

  4、截至目前,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且公司被冻结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和净资产比例较低,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5、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6、在本次逾期债务偿还及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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