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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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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景气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公告

  招商景气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招商景气优选股票A,基金代码:009864;基金简称:招商景气优选股票C,基金代码:009865)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15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20年11月4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7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且将控制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截至2020年11月16日,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已超过上述公告规定的募集规模上限人民币80亿元,本公司对2020年11月16日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本基金2020年11月16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35.18%。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2020年11月16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端,基金代码:150249)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端,基金代码:150250)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

  2、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

  备注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3:DA=A类份额价格/A类份额参考净值-1;DB=B类份额价格/B类份额参考净值-1;LB=基础份额净值/(B类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数/(A类份额数+B类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2、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1.1372元、1.0401元、1.2343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

  ■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3、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前,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或者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合并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按照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5、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前,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在此期间,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存在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在折算后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溢价率越高,折算后溢价消失而遭受的损失越大。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6、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7、份额折算后,在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8、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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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收取的其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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