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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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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西路666号翔港科技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董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凌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金诗晟、王隽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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