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季长彬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7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1月17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名,代表股份数200,00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3.148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78 名,代表股份数量 6,751,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8066%;
反对6,602,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9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0%;
反对6,602,4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明 明秀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