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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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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0-2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2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

  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半导体专项基金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思顿”)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千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领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东方茸世(烟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茸世”),东方茸世投资方向为半导体芯片设计、半导体设备制造、IDM(半导体垂直整合制造)等项目。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江秀臣                  房立棠                    曲之萍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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