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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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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

  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300,000万元。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

  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简称“红云制药”)、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红温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6,600万元;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合计不超过34,100万元;向通红温泉接受劳务不超过2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鸿房地产”)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9.22%、0.78%。阮鸿献先生为云鸿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

  贵州剑河创投基金管理中心,阮鸿献先生持有其 10%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制药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未建账。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

  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0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红云制药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不超过2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0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与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一心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7年11月1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3号)。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白云山持有公司41,928,7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2020年5月12日,公司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22,000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122,000股。2020年11月11日,“一心转债”在深交所摘牌,“一心转债”自开始转股起始日2019年10月25日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2,420,714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27,542,714股,由567,769,811股变更为595,312,525股。白云山持有公司股份占比由7.38%被动稀释至7.04%。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10.1.6条,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0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一心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心堂”)对新老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若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

  2020年-2022年期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 2 亿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该等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将考虑酌情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每年现金分红占比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盈利水平及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2020年-2022年期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实施现金分红,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可以提出更高的现金分红比例或提议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但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分配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方案,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作出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政策的要求、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一心堂药业

  (四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主管机关核定为准)进一步实施拓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进一步实施拓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未来的产业战略顺利实施。

  2、投资行为所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住所:成都市双流区空港一路二段266号

  6、经营范围:药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一、二、三类),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诊所服务。

  7、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主管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影响

  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全面拓展业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设立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拓展公司业务,保障公司未来的产业战略顺利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9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一心转债”自开始转股起始日2019年10月25日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22,420,714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22,420,714元。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22,000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122,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5,122,000元。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27,542,714股,由567,769,811股变更为595,312,525股,注册资本由567,769,811元变更为595,312,525元。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200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竞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提请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内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并签署和办理土地竞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2.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交易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5.3公里南侧。

  2.地块面积:69,673.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25,361.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

  3.地块用途:国有工业用地。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存在的风险:

  经过公开竞标,公司存在无法顺利取得相关地块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成功竞得相关地块将为公司下一步战略实施提供基本保障,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竞拍。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20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 11及议案13-14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9及议案12-14已经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11月18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1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议案13-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14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12月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14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12月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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